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
绍兴越城律师事务所
2025-04-19
结论:当事人陈述、特定主体不相当的证言、有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、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、无法核对的复制件和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,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。
法律解析:当事人陈述因其与自身利益关联,证明力有限;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所作证言与其认知能力不匹配,难以保证真实性;与一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,可能存在偏向性;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若有疑点,真实性存疑;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等,内容真实性也难以确定。所以这些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,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案件事实。如果在实际生活中,你遇到证据相关的法律问题,不知道如何处理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某些证据证明力不足,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,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。
具体包括:当事人陈述因与自身利益相关证明力弱;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与其年龄、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,因主体认知和表达受限证明力不足;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,可能因关系存在偏向性;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,真实性存疑;无法与原件、原物核对的复制件、复制品,内容真实性难以确定。
解决措施与建议:
1.收集多方面证据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
2.对证明力不足的证据,通过调查核实、补充其他证据佐证。
3.审查证据来源、形成过程,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当事人陈述因其与自身利益紧密相连,在证明案件事实时证明力相对较弱,不能仅依据此来认定事实。
(2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与自身年龄、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符的证言,由于这类主体认知和表达能力有限,其证言可靠性不高。
(3)和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所陈述的证言,可能会受到关系影响而出现偏向,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。
(4)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,其真实性无法确定,不能仅凭这些来认定案件事实。
(5)无法与原件、原物核对的复制件、复制品,内容真实性难以保证,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判断。
提醒: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,要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和真实性,若遇到证据方面的问题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在诉讼中若有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,要意识到其证明力弱,不能仅凭此定案,应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。
(二)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言,需判断是否与其年龄、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当,不相当的不能单独采信,要找其他证据辅助。
(三)遇到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,要谨慎对待,通过补充其他证据来验证其真实性。
(四)对于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,要进一步核实其真实性,可通过技术手段等收集其他证据结合判断。
(五)面对无法与原件、原物核对的复制件、复制品,不能单独依据其认定事实,需寻找原件或其他佐证。
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九十条规定,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:
(一)当事人的陈述;
(二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、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;
(三)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;
(四)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;
(五)无法与原件、原物核对的复制件、复制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以下证据不能单独定案,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:
1.当事人陈述:与自身利益挂钩,证明力不强。
2.特定主体证言: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所作与其情况不符的证言,因认知表达受限难作定案依据。
3.利害关系人证言: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,其证言可能有偏向。
4.存疑视听、电子数据:真实性存疑,不能单独定案。
5.无法核对的复制件:与原件原物无法核对,内容真实性难定。
法律解析:当事人陈述因其与自身利益关联,证明力有限;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所作证言与其认知能力不匹配,难以保证真实性;与一方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,可能存在偏向性;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若有疑点,真实性存疑;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等,内容真实性也难以确定。所以这些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,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案件事实。如果在实际生活中,你遇到证据相关的法律问题,不知道如何处理,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某些证据证明力不足,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,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。
具体包括:当事人陈述因与自身利益相关证明力弱;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与其年龄、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,因主体认知和表达受限证明力不足;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,可能因关系存在偏向性;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,真实性存疑;无法与原件、原物核对的复制件、复制品,内容真实性难以确定。
解决措施与建议:
1.收集多方面证据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
2.对证明力不足的证据,通过调查核实、补充其他证据佐证。
3.审查证据来源、形成过程,判断其真实性和可靠性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当事人陈述因其与自身利益紧密相连,在证明案件事实时证明力相对较弱,不能仅依据此来认定事实。
(2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与自身年龄、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符的证言,由于这类主体认知和表达能力有限,其证言可靠性不高。
(3)和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人所陈述的证言,可能会受到关系影响而出现偏向,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。
(4)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,其真实性无法确定,不能仅凭这些来认定案件事实。
(5)无法与原件、原物核对的复制件、复制品,内容真实性难以保证,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判断。
提醒: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,要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和真实性,若遇到证据方面的问题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在诉讼中若有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据,要意识到其证明力弱,不能仅凭此定案,应积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。
(二)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言,需判断是否与其年龄、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当,不相当的不能单独采信,要找其他证据辅助。
(三)遇到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,要谨慎对待,通过补充其他证据来验证其真实性。
(四)对于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,要进一步核实其真实性,可通过技术手段等收集其他证据结合判断。
(五)面对无法与原件、原物核对的复制件、复制品,不能单独依据其认定事实,需寻找原件或其他佐证。
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九十条规定,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:
(一)当事人的陈述;
(二)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、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;
(三)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;
(四)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;
(五)无法与原件、原物核对的复制件、复制品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以下证据不能单独定案,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:
1.当事人陈述:与自身利益挂钩,证明力不强。
2.特定主体证言: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所作与其情况不符的证言,因认知表达受限难作定案依据。
3.利害关系人证言: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,其证言可能有偏向。
4.存疑视听、电子数据:真实性存疑,不能单独定案。
5.无法核对的复制件:与原件原物无法核对,内容真实性难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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